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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巧破僵局

时间: 2020-05-14 11:43 来源: 执行局

4名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对自己应承担的赔偿份额难以达成协议,均逃避执行。南漳法院根据被执行人责任大小,引导被执行人自行协商,将承担的连带责任分解成按份责任,把赔偿金额确定到每一个被执行人。近日,4名被执行人全部将执行款履行完毕,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周某甲和周某乙系兄弟。周某甲有偿雇请周某乙、蒋某、陈某甲、陈某乙砍伐树木。在砍树过程中,陈某甲被打断的树枝砸伤,后因伤情恶化死亡。陈某甲的5名直系亲属将周某甲等4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甲未注意自身安全,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但4名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周某甲、周某乙、蒋某、陈某乙承担60%的侵权责任,连带赔偿5名原告共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4名被告均未主动履行义务,5名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李红念联系4名被执行人时,4人互相推诿,企图转移视线,钻时间空子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甚至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来一出“人间蒸发”。眼看案件执行就要进入“死胡同”,李红念没有轻言放弃,到4名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继续寻找下落和财产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李红念发现被执行人周某乙在南漳某工地务工。当李红念找到周某乙,让周某乙告知其兄弟周某甲的下落时,周某乙拒不提供周某甲的联系方式;问周某乙准备如何履行债务时,其态度敷衍,情绪激动,仍然企图拖延执行。因李红念多次与周某乙沟通无果,经决定,于2019年6月4日对周某乙实施强制拘留措施。

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确保案件执行效果,周某乙被拘留次日,李红念就到拘留所对周某乙进行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自己在这次侵权纠纷中的过错和责任,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李红念的耐心劝说及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周某乙表示,因没有能力独自履行全部债务,加之案件还有其他侵权人,自己可以在过错程度和履行能力的范围内积极赔偿。当天下午,周某乙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某乙分期赔偿申请人7万余元赔偿款。签好协议后,周某乙立即联系家人将第一笔赔偿款4万元打至法院执行账户。

听说周某乙因不依法履行法院判决被拘留,另外3名被执行人在周某乙履行义务后,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为避免案了事未了,从而增加当事人讼累,执行干警根据3名被执行人在案件中的过错及各自履行能力,计算出分别应履行的数额,3名被执行人对此均表示接受,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其中周某甲和陈某乙在和解当天一次性履行完毕;蒋某因暂无能力履行,约定其在2020年6月前将赔偿款履行到位。目前,周某乙和蒋某均提前履行完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执结。


此案中,因4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单按照 “谁有钱,执行谁”的简单执行方式,不仅会增加案件执行难度,且履行了责任的被执行人还需要再次起诉,向其他被执行人追偿,给当事人带来诉累。因此,执行干警在执行本案中,充分保护申请人权利,综合案件情况、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连带法律关系的性质等,适当平衡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求最大限度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