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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千里去执行,把“不行”变成“行”

时间: 2020-04-14 10:27 来源: 综合办公室、执行局

“当事人本想亲自从重庆赶来感谢您,但由于疫情,外省过来不方便,所以特地委托我向您送上这面锦旗,表达他们公司对你的感谢!”4月13日下午,重庆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向南漳法院执行干警郑元斌送上了锦旗。

图①: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向郑元斌送上锦旗_副本.jpg

重庆甲公司因加工合同纠纷,于2019年3月21日将南漳乙公司诉至法院,并向南漳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但由于南漳乙公司涉案多,负债累累,银行账户已被外地多家法院查封,南漳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属轮候查封,在当时无法按照重庆甲公司的诉讼标的额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南漳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重庆甲公司加工费22639元、退还质量保证金8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南漳乙公司无能力支付该款项。2019年9月26日,重庆甲公司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元斌在承办这起案件后,虽然知道该案执行难度大,但却并未妥协。

郑元斌带领其负责的执行团队经多方查找,收集到一条线索,被执行人南漳乙公司与位于重庆的丙有限公司有一笔17万余元的债权。知道这一线索时已近腊月,由于涉民生类执行案件较多,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军带领郑元斌执行团队牺牲了周末休息时间,驱车赶往重庆,实地调查这笔债权。

图②:南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军(左二)带领郑元斌执行团队前往重庆调查_副本.jpg

执行团队在重庆丙有限公司与其负责人见面沟通后,确认南漳乙公司确实在该公司有这笔17万余元的债权,但现在还未到期。执行团队向重庆丙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冻结通知书,将南漳乙公司在该公司即将到期的债权,按该案执行标的额进行了冻结。

随后,执行团队又不顾一路疲惫赶回南漳,迅速约谈了南漳乙公司的负责人,讲明了拒不申报财产及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该负责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拒不申报财产的错误,并表态积极与重庆丙有限公司沟通,请求对方配合法院将即将到期的债权按照要求冻结。之后,南漳乙公司负责人又主动联系了申请人重庆甲公司进行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疫情期间,为了不影响双方公司的利益,也为了节约执行成本,郑元斌主动联系了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委托涪陵区法院将冻结在重庆丙有限公司的债权,按照该案执行标的额扣划至南漳法院执行账户。南漳法院收到这笔款项后,郑元斌立即电话联系了申请人重庆甲公司。

当知道这笔原本不抱希望的执行款执行到位的时候,该公司负责人十分感谢郑元斌的辛勤努力,并制作了印有“维权益千里执行,为企业公正司法”的锦旗,邮寄至该公司在襄阳的诉讼代理人处,委托诉讼代理人将锦旗送至郑元斌手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