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继父子关系后,老人的养老问题该如何解决?
近日,南漳法院长坪法庭到长坪镇孔家畈村巡回审理一起解除继父子关系案件,以庭审的形式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不仅妥善解决了老人的养老问题,同时让村民们了解了相关法律。
原告余某诉称,其于1988年与二被告母亲魏某登记结婚,余某无子女,魏某携三子,五人共同生活。2004年大儿子病逝,2012年魏某病逝。之后,二被告到长坪街道生活,与余某之间未有往来。现余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且无生活来源,与二被告无法共同生活亦不能相互沟通。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继父子关系。
长坪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余某年事已高,加之有多种慢性疾病,出行不便,于是决定到余某居住地开展巡回审理。庭审前,3名人大代表到庭见证庭审,10余名村民旁听庭审。
庭审中,承办法官从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以案释法、以亲情规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继父余某和继子郑某甲、郑某乙自愿解除继父子关系;郑某甲、郑某乙自愿每月按300元标准各自给付余某赡养费300元,于每年10月底给付当年赡养费至余某去世止。
“这样的活动希望法院多多开展,这种形式很好,一个案子的巡回审理,解决一个纠纷,教育一大片群众,效果很好。”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全应发说道。
同样旁听了庭审全过程的村民也表示:“这样办,继父的养老有保障了,社会主义道德得到了弘扬,养老敬老的传统得以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