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妻子上班受伤,赔偿纠纷如何解?
“感谢乔法官的耐心调解,没想到分歧这么大的事儿,最后还能调解成功,并且对方也履行完毕了,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向您表示感谢!”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童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律师专程来到南漳法院武安法庭,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断是非 真情调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法庭庭长乔荣手中。
童某的妻子受雇于某木业公司,从事木材相关劳务。期间童某时常顶替妻子上岗,夫妻二人轮流为公司提供劳务,在童某提供劳务期间,木业公司直接向童某发放工资。
然而,童某在等待卸货时,被叉车上滑落的木板砸伤,全身多处受伤,住院治疗9天后,经鉴定构成多处十级伤残。因与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协商未果,童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争议激烈:童某坚持认为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公司理应担责;木业公司则反驳称其雇佣关系仅指向童某妻子,童某擅自顶替上岗且未佩戴安全帽,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不应由公司赔偿。由于立场悬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面对此僵局,乔荣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综合权衡了案件的多重因素:第一,本案中童某“顶替”劳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系双方争议核心焦点之一,相关事实仍需进一步查证佐证。第二,通过协商促使公司自愿、及时履行,能切实保障童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第三,该案关乎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与基层社会稳定,调解更利于实现“案结事了”,引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达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基于以上考量,乔荣法官在核定原告各项损失的基础上,决定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矛盾。她主动前往木业公司实地勘察,还原事发现场,组织双方复盘过程,并向其他员工了解情况。同时,乔荣法官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清晰梳理案涉复杂法律关系:一方面,结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童某已与木业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公司应对童某在工作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引导公司换位思考,体谅工人受伤后的身心痛苦与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客观指出童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协议签订后,木业公司按期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一面锦旗,不仅是一份认可,更是一份责任。下一步,武安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机制,以务实作风、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