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借款起纷争 法庭调解化风波
同窗之情至纯至真,但同学之间借钱不还,不仅损伤了与同学之间的友谊,也损害了自己的信誉,近日,南漳法院薛坪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学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仅一天时间,当事人即清偿借款,化解了纷争。
家住南漳县薛坪镇的闫某在武汉上大学,刘某是闫某的同学。2021年4月,闫某向刘某借款5000元,并给刘某写下借条约定9月20日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闫某偿还1000元后,剩下的4000元一直未还。之后,闫某因故休学,刘某联系闫某让其还钱时,闫某未接电话,并将刘某的微信删除。故刘某诉至南漳法院。
薛坪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一方面考虑到刘某目前正在武汉上大学,受疫情影响,大学生出行管控严格,且来回一趟诉讼成本高,承办法官便全程通过微信、电话和刘某联系;另一方面,为维护双方同学情谊,承办法官向闫某及其母亲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借款不还的诉讼风险和法律后果。
调解当天,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闫某再次添加刘某微信,并向刘某道歉,闫某母亲于当日下午代闫某履行了剩余4000元的还款义务,刘某也当场出具收条,邮寄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大学生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同时也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法律意识的先行者、法律文明的传播者,是法治精神、理念的践行者。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大学生要主动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到讲诚信、守法律,用自身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