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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

时间: 2019-09-12 14:54 来源: 刑庭 办公室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不少人都会觉得酒驾是汽车的事

这样想的话

就大错特错

摩托车、改装机动三轮车等

同属机动车

醉酒驾驶摩托车也犯法


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出车祸的危险驾驶案件,摩托车主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2018年11月,杨某无证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城关镇砖瓦厂路段左拐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对杨某抽血送检。经鉴定,从送检的杨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80.78mg /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大队勘验、调查后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杨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