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干警获锦旗,礼重,情更重!
近日,当事人王某某将绣有“一身正气,执法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亲手送到南漳法院东巩法庭95后干警董志强手中,以表达其感激之情。
王某某有一个孙子名叫小星,小星的父母在2012年便协议离婚,并约定母亲庄某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小星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收入微薄,小星便由王某某照顾,经济十分困难。没过多久小星又患上脑部疾病需要手术治疗,巨额的医药费让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小星父亲与庄某就医药费负担问题数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将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2015年,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庄某承担一半的医药费。然而庄某始终以“离婚协议未确定其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执行阶段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2017年、2019年,经两次执行未果,该案暂以“终本”方式结案。2021年1月,经当事人申请,南漳法院再次恢复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陈年旧案”,干警们对执行难度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一方面对庄某采取执行限制措施,另一方面对其释法明理,说服教育。最终,在双重压力下,庄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寄语: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会协商或经法院判决确定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然而许多人会对该标准有误解,认为一旦确定就一成不变了,其实不然。由于消费水平在变化、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所以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执行力,任何人不得擅自对抗,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