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纷,法院一朝化解
“近十年的官司,历经民事、刑事诉讼,这次通过王法官来回做工作,促成我们调解,纠纷一次性全部解决完了,压在心底的一块大石终于放下了,整个人都轻松了,感谢王法官耐心认真地为我们切实解决问题。”衡某拿到法院的调解文书时,感激地对南漳法院法官王明斌说道。
近日,南漳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将当事人的纠纷在开庭前予以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重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被告A公司与原告衡某签订一份单包工的《协议书》,约定由A公司提供建筑材料,衡某提供劳务及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衡某在施工前向A公司缴纳保证金30万元。后因施工面积更改,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书》,施工面积缩减,保证金由30万元变更为15万元,A公司向衡某支付10万元作为衡某机械延误和钢筋丝接的补偿。上述协议签订后,A公司退还衡某15万元保证金,工程开始动工。之后,该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工程停止施工达6年之久。
2018年,A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向衡某等人追偿损失,二审判决衡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计20余万元。A公司据此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继续推进该工程项目建设,A公司将该工程交给第三人承建。目前,该工程已于2019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衡某认为,依据合同约定,若出现安全事故,A公司应将赔偿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故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退还衡某保证金15万元,支付衡某因工程变更延误的补偿款10万元,及两项金额的相应利息;要求A公司为衡某办理事故发生前的工程款结算。
王法官承办该案后,反复阅卷,感觉到此案矛盾重重,此案源起近十年,后续可能涉及鉴定、执行等程序,如果采用判决方式,不仅诉讼时间长,还可能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恐怕不能彻底化解纠纷,也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王法官便跟双方当事人沟通,以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王法官和衡某沟通时,了解到衡某的诉讼目的是A公司能够将衡某应负担的赔偿金额与保证金相抵消,并能彻底解决与A公司因该工程产生的所有纠纷。在向A公司送达过程中,A公司主张因该工程事故损失巨大,不愿意两相抵消。考虑到该案的社会效果,尽管双方态度强硬,互不退让,王法官还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案说法,以法释理,协调双方在处理分歧和矛盾上求同存异、相互谅解。最终,通过王法官反复沟通,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衡某向A公司支付10万元,视为衡某已经全部履行其赔偿义务,双方均不再就其他事项产生争议。调解协议签订后,衡某当场向A公司转账10万元,A公司向南漳法院申请撤回此前的执行申请。
该案的顺利调解,使衡某与A公司之间的矛盾彻底化解,既解决了A公司追偿案件的执行问题,也化解了衡某要求A公司返还保证金、支付补偿款及双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同时双方因该工程建设有关所有需要处理的遗留问题在本次调解中也一并妥善处理。
十年纠纷,多重矛盾,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中一次性全部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