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仅口头约定,若有变化该何解?
买卖房屋时,双方仅做了口头约定,未料到之后事情有变化,一方认为自己按照买家的约定做好了道路硬化工作,另一方认为硬化后的道路未达到自己的要求遂不想买房,双方就此产生矛盾,该如何化解?近日,南漳法院东巩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陶某和赵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7月,陶某得知赵某有一处房屋待卖,实地查看后决定买下,但提出赵某需将房屋门前的道路硬化,赵某同意,陶某遂支付了1万元购房订金。之后,赵某请人施工将路面硬化,陶某查看后认为路面太窄,不能通车,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决定不再买房,并要求赵某退订金。赵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铺路,当时陶某并未要求路面宽度,其违反了约定,因此不肯退订金。两家引发纠纷,后陶某诉至法院。
由于陶某和赵某在购房时没有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只有一张1万元购房订金的收条。庭审过程中,双方也是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得知二人在同村也是沾亲带故,本来关系也不错,但自从发生这件事后两家人矛盾日渐上升,至今没有来往。承办法官向二人解释道,人生大事,买房算其中一件,口头协议风险大,在执行中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反悔则难以举证,诉讼中主张权利一方将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陶某和赵某均表示当时没想那么多,现在也挺后悔的,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拿出一个解决办法。最终经过协商,赵某同意返还陶某购房订金7000元。事情终于尘埃落定,陶某高兴地说:“感谢法官,这件事困扰我们太久,实在是不想纠缠了,现在终于解决了!”
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持双方合作关系健康发展,从而降低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