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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人社”联动维权,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时间: 2022-03-25 09:36 来源: 民一庭

3月24日上午,在南漳法院“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原告拿到了首笔赔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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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陶某夫妇自2019年7月起,在南漳某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的摘选分类、打包等事务,有事上工,无事自由安排,按天计酬。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收购站为朱某夫妇在保险公司投有意外医疗类保险。2021年6月11日,朱某夫妇受该收购站经营者王某安排,在南漳某公司整理废品,临近中午,王某联系朱某夫妇到餐馆就餐。朱某夫妇前往餐馆途中,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致二人受伤。之后,朱某夫妇住院治疗,付医疗费105053.45元。经鉴定,朱某夫妇因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均为九级。2021年11月,双方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该收购站向南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收购站不服而诉至法院。

南漳法院立案后,委托南漳县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王某认为自己经营的收购站未与朱某夫妇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承担责任。对此,调解员耐心向其解释,虽然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发生事故当天,朱某夫妇受其安排上工,且吃罢午饭后,还要赶回收购站继续工作,朱某夫妇受伤是在为了工作而进行的辅助活动中出现的,具有因工负伤的性质,因此该收购站应承担责任。

最终,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放弃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请求,对此不再发生争议;该收购站向朱某、陶某支付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经济补偿20万元(收购站为朱某夫妇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理赔款包含在内,朱某夫妇应配合理赔);该收购站于2022年3月24日付10万元(即时结清)、5月31日前付10万元;双方今后不再为朱某夫妇的交通事故受伤待遇等发生争议。调解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场拿出10万元现金,交付于朱某夫妇,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