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院长李化走访市人大代表 为民营企业“把脉问诊”
7月5日下午,南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化、东巩法庭庭长王坤,到东巩镇上泉坪村走访市人大代表赵青,详细了解其注册成立的南漳县寨子米(股份)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助力合作社防风险、解难题、保经营、稳发展,以实际行动推进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李化院长一行实地考察了该社种植基地、厂房、车间、产品展示柜等。在与该社负责人赵青、陈磊交谈时,李化院长仔细听取了合作社发展概况介绍,就合作社生产运营模式、产业规模、管理理念、产品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据了解,合作社自2015年11月注册成立以来,有入股社员479户,土地入股规模经营总面积2500亩,自主经营面积1248亩,带动周边农户1252亩,帮助34户贫困户顺利实现脱贫,被襄阳市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理事长赵青曾获“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全国20佳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湖北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8年10月,她“挑着”寨子米走进人民大会堂。
在随后的座谈中,李化院长指出,设立当地村民广泛参与的种植合作社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是推进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合作社不断开拓创新产业模式和经营方式,带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李化院长强调,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要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东巩法庭要积极回应新时代需求,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优势,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要加大对企业创新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主动作为,积极下沉企业,讲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民营企业学会利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三是欢迎赵青代表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赵青、陈磊对法院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表示感谢,希望法院能够继续对企业进行法律指导,提高企业及员工的法治观念,强化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