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无法购买高铁票后,被执行人迅速履行义务

时间: 2020-04-29 11:12 来源: 武镇法庭

外出务工躲避执行,却因无法购买高铁票,坐近40小时的火车回到家乡,吃了苦头的被执行人回家后迅速到法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近日,南漳法院成功执结三起合同纠纷案件。

梅某、尹某、苏某与苏某甲的三起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5月,经南漳法院武镇法庭判决,苏某甲应在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原告的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逾期后,苏某甲并未偿还欠款,三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武镇法庭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苏某甲户籍地了解到,苏某甲长期外出,已经很久不在户籍地居住。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短信联系苏某甲,均无回音,邮寄出的执行法律文书也因苏某甲拒收而被退回。之后,武镇法庭将苏某甲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其采取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并冻结了苏某甲的银行账户。

2019年年底,在新疆务工的苏某甲准备乘坐高铁回家过年,结果却被告知因自己已成为失信人员,无法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一直心存侥幸的苏某甲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苏某甲翻出执行干警向其发送的短信,主动与执行干警和三申请人联系,表达了自己的和解意愿。

最终,乘坐普通火车回到家乡的苏某甲,不顾还在发晕的身体,立即联系三申请人到武镇法庭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三申请人撤回对苏某甲的执行申请,武镇法庭解除了对苏某甲的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