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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生意遭遇“冷冻期”又遇官司,法官调解显法律温情

时间: 2020-05-07 11:18 来源: 民二庭

“太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了,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因为疫情我焦头烂额,现在终于能安心复工了!”一大早张某激动地对南漳法院民二庭庭长刘红英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原来近期刘庭长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于2014年签订酒店租赁合同,租期为10年。从2014年起张某按照合同约定陆续缴纳房屋租金,但自从2019年开始张某未能按期缴纳租金,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刘庭长于2019年12月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某表示其租赁房屋开办酒店投入了大量资金,亦有酒店装修纠纷尚在诉讼中,解除合同不利于解决问题,而出租方认为张某拖欠租金应当解除合同,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对此,刘庭长决定休庭,给予双方调解时间,希望能够冷静下来再进行协商。

然而,双方在沟通调解的过程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张某除了前期投入的资金、装修纠纷、租赁纠纷之外,还需要考虑19名员工安置的问题。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刘庭长凭办案经验认识到这看似法理简单的案件,不能单凭法律条款进行一刀切,必须平衡双方利益,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把损失降至最低。

刘庭长在多次征询当事人意见,多方查找相关政策,找到矛盾化解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再次组织调解,为双方分析利弊。对于出租方来说,合同解除并不能解决拖欠租金问题,唯有继续营业方能解决矛盾;对于张某来讲,如果解除合同,酒店装修完全损失,十几名员工被迫下岗,拖欠的租金更是无法偿还。

最终,经刘庭长多次耐心调解,出租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租金必须按照约定分期按时给付,利息也可以进行一定免除。张某听后表示一定按照协商约定支付租金,并且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就将首笔300000元租金支付给租赁单位。一起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因疫情发生,对许多商家的发展可能都带来影响。承办法官在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定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决,要多方考虑、顾全大局、因案施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做到法律之外有温情。

今年,南漳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要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为经济复苏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精神,从司法服务大局出发,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裁判中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