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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余元,现场兑付!

时间: 2021-12-17 10:24 来源: 民一庭

近日,在南漳县人社局仲裁院调解工作室内,在县法院、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的见证下,南漳某物业公司现场给付员工信某工伤待遇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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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某于2019年入职南漳某公司,从事街道清扫工作。2020年12月,信某在清扫街道时被三轮车撞伤,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信某出院后一直在家中休养,没有继续到公司上班,双方也未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8月,信某向南漳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并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后,信某诉至法院。

县法院将该案件委托至“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由县总工会聘请的调解员孙律师主持调解。调解员了解到信某已年近古稀,家庭条件和身体状况都不是很好,为减少成本,调解员考虑到本案的诉求与将来的工伤赔偿有关联,故主张合并调解,以使老人早日拿到赔偿款。在法院的指导下,调解员制定了调解方案,并经人社部门的仲裁机构协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在“法院+工会+人社”调解机制的运作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信某与南漳某公司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南漳某公司向信某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款10.5万元。经双方申请,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南漳某公司按时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实在是太谢谢你们了!”拿到该款项的老人激动地泣不成声,一个劲地感谢法院、工会和人社作出的努力。

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能。近年来,南漳法院运用“法院+工会+人社”调解平台,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了劳动领域的社会矛盾。今后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县工会、县人社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运用“法院+工会+人社”这个调解平台,让其为构建县域和谐劳动关系,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