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一场“阳光下的庭审”
时间: 2019-06-24 15:05
来源: 武镇法庭 办公室
6月18日一大早,清河管理区黄莲树社区的院内就热闹了起来,几十名村民齐聚一堂,等待着一场“阳光下的庭审”。
2018年11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超车时与相对方向驾驶三轮车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住院16天,王某车辆亦损坏。经南漳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就赔偿问题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由于李某的车辆已在人民财保襄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王某将李某与人民财保襄阳分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鉴于近些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纠纷较为普遍,武镇法庭决定将案件带至百姓身边,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当天上午9时,武镇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至清河管理区黄莲树社区,经过紧锣密鼓的布置后,庭审在几十名村民的见证下开始了。
庭审中,第二被告人民财保襄阳分公司对王某请求的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王某要求的误工费和修理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提出了异议。因第二被告人民财保襄阳分公司保留庭后七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本案未当庭调解。
庭审结束后,武镇法庭法官助理吴楚君还为村民们讲了一堂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治讲堂,借方才审理案件的余温为村民们加深对此类案件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为村民们由点到面地进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