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国徽进乡村 防疫审判两不误
“原告,因考虑被告身体原因,庭审地点拟更改为被告居住地村委会,你是否同意?”“同意。”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近日,南漳法院东巩法庭来到肖堰镇柏树岗村,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杨某(女)与张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二人多次因琐事发生争执,夫妻关系淡泊,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东巩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时,发现张某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到庭应诉。因目前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法官慎重考虑了双方当事人情况、开庭地点、防控措施等问题,并向上级汇报后,最终选定在张某居住地村委会会议室开庭审理此案,并提前联系当地村委会说明了情况。
开庭前一天,村委会干部主动对会议室进行了消毒和打扫,为东巩法庭干警和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法庭干警也再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确认开庭人员信息,询问了拟到庭人员近14天旅居史、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并做好登记。开庭当天,东巩法庭带着案件卷宗、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诉讼所需物品,带着国徽去开庭。到达村委会,法庭干警将国徽郑重地悬挂好,摆放好桌椅、称呼牌后,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健康监测,确认所有人员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后一一就座,庭审正式开始。
有国徽的地方就有法律,尽管地点有些不一样,但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仍有序地进行着。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纠纷,均同意离婚,但对婚生子的抚养权还存在争议。双方在提交证据时,均由法警佩戴手套传递,保持安全距离。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杨某、张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婚生子归被告张某抚养,原告杨某不支付抚养费。
此次巡回审判工作,不仅满足了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还保护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