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地区“醉驾之王”今日当庭宣判
酒后驾车遇车祸,抽血送检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醉驾标准近4倍,堪称醉驾入刑以来,南漳地区查处司机中的“醉驾之王”。6月12日上午9点,南漳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
2020年5月2日下午,郑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越野车司机拨打电话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怀疑郑某有酒驾的嫌疑。后经抽血送检,郑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60.22mg/100ml,竟超出醉驾标准近4倍,这是迄今为止南漳地区查处的血液酒精含量最高的醉酒驾驶人。
庭审中,郑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在最后陈述时,郑某深深自责地说:“我当时真的就喝了一杯酒,但是感觉不晕,也没有醉酒的反应。可能由于我身体不好,酒精代谢能力不强,所以检测的酒精浓度才那么高。我之前从未犯过罪,也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听到郑某的忏悔,法官向其解释了对醉酒驾车的认识误区:饮酒后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检测后被认定为酒驾和醉驾,不要根据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来断定血液酒精浓度的大小,切勿以身试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郑某具有酒精含量大于200mg/100ml的从重处罚情节,以及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处郑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上缴国库。
结合南漳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例,对醉酒驾车容易产生的认识误区,在此进行归纳并逐一澄清。
误区一:我酒量大,根本不会醉!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只要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核定标准,就构成醉驾条件。生活中,有的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即使喝半斤八两也不会醉。实际上,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也会随之上升,即使感觉不到醉,酒精含量经测试也可能构成醉酒标准。
误区二:饮酒后短距离移动车位,或隔夜醒酒后开车,不构成酒驾或醉驾!
事实上,对于以上两种行为,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80mg/100ml,将受到行政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法院在审判时,若查明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低,且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