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灵活执行 助力工厂复工复产
近日,在南漳法院执行局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在债权人的充分理解下,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圆满执结,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工厂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其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王某、李某夫妻二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涂料加工厂。因生产经营需资金周转,王某二人于2019年先后向董某、魏某借款。因王某二人未按期偿还欠款,董某、魏某将二人诉至法院。2019年12月,法院判决王某二人偿还董某15.75万元及利息、偿还魏某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董某、魏某相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收到案件次日便启动网络财产查控,首次网络查控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有余额,但只有1万余元,远不够偿还欠款。由于系统设置在财产查控后15天内不允许重复查控,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王万寿为有效把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当期限届满后马上启动第二次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进账了10余万元,遂立即采取财产冻结措施。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王某联系了王万寿,称其涂料加工厂由于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这10万元是准备用于复工复产和发放工人工资,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若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工厂无法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申请人的借款很可能拿不回来;而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后,又怎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如何平衡两者关系上,王万寿凭借自己的执行经验,整理出思路。王万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向董某、魏某说明当前疫情防控的现状以及工厂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如果涂料厂不能“盘活”,他们作为债权人就更难拿到欠款。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董某、魏某最终同意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南漳法院依法解除了对王某名下账户的冻结。
王某感激地说道:“感谢法院为我们双方做的工作,我没想到的是,法院还能替被执行人能不能复工复产考虑,你们是真心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啊,我一定尽快恢复生产,让涂料厂早日产生效益,尽快偿还债务。”
在后续的回访中,王万寿了解到,王某的涂料加工厂目前经营态势良好,有望尽快偿还董某、魏某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