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审结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
时间: 2019-11-11 09:59
来源: 刑庭、办公室
酒驾被查获,不吸取教训,反而伪造假证件前往交警大队处理违章,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7年,袁某的A2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2018年12月,袁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为处理此次违章,袁某联系制作假证的人,使用袁某本人照片、简某身份信息及驾驶信息,伪造了简某的身份证、驾驶证,致使简某的A2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另查明,袁某曾于2016年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其行为己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袁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