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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村民旁听庭审学法

时间: 2021-06-22 09:45 来源: 城关法庭

为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6月21日下午,南漳法院城关法庭到南漳县城关镇李家院村,就地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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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因地界发生纠纷,江某认为李某家的院墙砌在了江某家田地里,便将李某的墙砸坏,大门损坏。为此,李某将江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考虑到类似纠纷在农村普遍存在,且该案较为典型,到案发地审理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承办法官便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该地村委会。庭审当天,虽然烈日炎炎,但在村干部的有序组织下,村民们均坐在旁听席认真观看庭审现场。

庭审中,承办法官娴熟驾驭各项庭审程序,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调查案件事实,耐心细致释法讲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希望双方能够更进一步地分析纠纷原因,本着化解矛盾的目的妥善处理该案,庭后将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再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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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织成员到争议地进行现场勘查,明确双方争议的地界,查看财产损害的现状。

与此同时,法官助理向旁听村民进行普法宣传,以《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请求权为主题,讲解了当其物权遭受侵害时,如何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物权复原请求权、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号召大家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想不到法庭还开到了我们家门口,通过观看,让我们对庭审程序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对物权如遭受侵害如何行使救济权利也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旁听村民向法官们说道。

近年来,南漳法院大力开展巡回法庭,走进百姓家中,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把法治课堂搬到群众身边,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