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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南漳法院上榜!

时间: 2024-01-09 15:28 来源: 院营商办

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的通报》,南漳法院“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榜上有名,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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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细化任务明责任

南漳法院持续贯彻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的安排部署。自收到申报通知起,迅速行动,召开专题党组会,讨论部署2023年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同时,根据办案实际,确定试点项目选题,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干警全员参与,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在创建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将各项举措分解细化,逐项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调研座谈定方向

先思后行、先谋后动。为真正了解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南漳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实地走访企业,并组织破产管理人召开座谈会,摸清管理人在经办的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诚邀破产管理人建言献策,做足事前功课,做到心中有底。

针对管理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南漳法院制定了《南漳县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草拟了《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讨论稿)》),为管理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府院联动出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项目的落细落实,南漳法院提请县政府召开府院联动会,联合15家单位对《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完善,并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形成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运行机制,为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印发后,南漳法院协同各责任单位进行了具体落实,在破产实践中多次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设立了破产管理人业务办理专门窗口,简化了管理人查询及解封手续,完善了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机制,多项改革措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

在各方的协调努力下

逐步形成了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

生动局面

精简手续,“线上”“线下”齐头并进

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往往需前往多个部门,仅财产查询这一个环节便需要短则三五天,长则半个月。为保障管理人全面掌握破产企业财产状况,顺利接管破产企业,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便利性。一方面,积极推广线上财产查询系统的应用,向管理人送达系统使用告知函,管理人可直接在线上提起对破产企业房产、土地、工商等财产信息的查询申请,由协同部门线上反馈,在一至二个工作日内便可实现“一站通查”;另一方面,对于确需线下查询的财产信息,相关单位设立了破产事务专门办理窗口,简化了查询及解封手续,管理人仅凭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身份证明及申请材料便可办理查询及解封业务,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进一步提升了管理人业务办理效率。

守正创新,“一裁解封”压缩时限

破产财产解封往往因同一标的查封法院众多,若一一通知查封单位,则导致财产处置效率低下,耗时过长。南漳法院除了推动《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还积极贯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会议纪要》精神,探索“一裁解封”机制,即管理人可持法院出具的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管理人身份证明,直接通知债权人及相关部门进行财产解封。对于相关部门拒不解封或向受理法院移交强制措施解除手续的,管理人可直接凭法院出具的解封裁定书,对破产财产上的所有查封措施予以解封。该项机制在湖北百卓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及南漳金农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中成功应用。

多轨并行,拓宽财产处置渠道

破产财产处置是破产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财产处置的效率极大地影响着破产案件的办理进程,这也是管理人长期反映的“老大难”问题。《实施意见》规定,法院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将破产企业的资产信息推送给招商引资部门,由相关单位统筹谋划、通盘考量,将破产财产纳入全县招商引资的“资产池”,加大对破产资产的推介力度,助推破产企业“腾笼换鸟”,实现以破招商、变废为宝。此外,南漳法院还利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破产资产推介,向不定项用户发送拍卖推介信息,加大网络拍卖曝光力度,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因案施策,实物分配化解僵局

实践过程中,因债权人意见分歧较大,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无法表决通过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定财产无法变现或过度贬值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南漳法院为破解破产财产处置僵局,切实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大胆尝试将实物分配方式嵌入财产处置机制,让实物分配成为财产处置僵局时的备选项和托底措施。例如,南漳县实力米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实物分配方式的运用,既化解了资产处置进度停滞的僵局,也可以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该案例曾被省、市媒体争相报道,对财产处置方案久拖未决、资产贱卖的案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提质增效,控本减负轻装上阵

为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的要求,南漳法院积极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机制,将需要处置的破产财产通过网络拍卖,做到应拍尽拍,实现了拍卖费用的零支出。除此之外,南漳法院深化府院联动,与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等部门多次开展强制接管与强制腾退等联合行动,还建立了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针对在办理破产财产解封、查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尽快扫清管理人的履职障碍。

南漳法院将继续秉持改革创新意识,结合实际情况,广纳良言,以完善的制度保障改革事项的顺利进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