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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消失的无人机

时间: 2025-05-07 11:26 来源: 民事审判庭

夏夜的烧烤摊香气扑鼻,小张却心急如焚、无心撸串——他刚花费数千元购买的无人机不慎在就餐时遗失,报警求助后摊主老王坚称“没看见”,警方经调查也未能发现遗失无人机的踪迹。戏剧性的是,一个月后,小张通过无人机公司的机体特征码追踪功能,发现自己遗失的无人机正被另一个省的小刘使用。

消失的无人机到底经历了什么?

法官又将如何查明事实、依法裁判?

小张联系上小刘后,小刘表示无人机是从二手平台上以低价购买的,而卖家正是老王。调取证据后,小张认为摊主老王拾得无人机拒不归还,向南漳法院起诉要求老王赔偿损失。

面对法官询问,老王坚持没有捡到小张遗失的无人机,其出售的二手无人机系自己所有。但经过审理,法官发现通过匹配无人机特征码足以确认小张遗失的无人机被转卖给了小刘。结合小刘在购买二手无人机时与老王的微信聊天记录,加之老王明显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无人机,能够认定老王在拾得小张遗失的无人机后,未履行返还义务,反而擅自出售牟利,其侵权行为给小张带来了损失。综上,根据无人机购买时间、交易事实及在案证据,法院判决老王向小张赔偿损失7000余元。

漳小南提醒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歌曲,被无数中国人传唱至今。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拾得他人财物,应当及时联系失主或警方。因一时贪念将他人遗失的物品当作“天上掉馅饼”,终将承担法律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