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月: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
毒品离我们并不远
有人为了追求刺激吸食毒品
从而一发不可收拾,变成了瘾君子
有人为了牟取暴利
走上了贩毒之路,最后既贩毒又吸毒
有人因为不懂法种植罂粟
只是当蔬菜食用,结果触犯了刑法
这些案例,有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
案例一:南漳一老妇种植罂粟上千棵被判刑
在部分农村地区,仍有种植罂粟吃“嫩苗”或把罂粟壳当调料的习惯,有些人就好那一口,殊不知,只要种植罂粟,即使数量再少也是违法行为,若种植数量达到500棵,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南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罂粟的刑事案件。
2017年9月,年过70岁的朱某将罂粟种子播撒在自家菜园。2018年4月18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朱某种植的罂粟,将罂粟铲除。经现场清点,朱某共计种植罂粟1620株。经鉴定,从送检的疑似罂粟植物中检出“罂粟碱”成分。朱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从讯问朱某得知,其知道在菜园撒播的是罂粟种子,然后将罂粟苗做菜,没想到就是因为不懂法,就这样触犯了刑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朱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朱某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俩壮年小伙既贩毒又吸毒,双双获刑
30岁出头的两名小伙儿,各自均有正当工作,却深受毒品危害,不仅自己吸毒,还购买和贩卖毒品,最终把自己送入牢房。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俩壮年小伙双双获刑,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上缴国库;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800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某违法所得500元上缴国库。
2018年2月,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5月至6月,张某先后四次在文某(另案处理)处购买2700元5.4克冰毒和麻果用于贩卖和吸食。2019年4月至6月,李某明知张某贩卖毒品,先后七次在韩某(另案处理)处为张某代购6200元12.4克毒品和麻果,供张某吸食和贩卖,李某从中获得好处费500元并参与吸食毒品。2019年6月,张某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当场在张某身上查获10小袋共重2.24克白色晶体物质。经鉴定,该10袋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张某持有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24克。诉讼过程中,张某缴纳罚金人民币7000元,退缴违法所得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罚。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具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缴纳罚金、退缴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