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案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 “e”键修复企业受损信用
“感谢法院!这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很及时,切实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把我们公司涉诉不良影响降到了最小。”近日,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南漳某器材配件公司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即刻收到了南漳法院通过“e送达”平台发来的短信,领取了该公司的《自动履行证明书》,高效、便捷的送达方式让公司负责人忍不住称赞。
原告曾某于2014年10月入职南漳某器材配件公司,并于2015年2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1年11月,曾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因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公司诉至南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器材配件公司承担曾某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以及住院期间护理费等费用。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迅速将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承办法官及时通知曾某领取赔偿款,并通过“e送达”平台将《自动履行证明书》送达至该器材配件公司,其点击手机短信根据操作提示即可领取,免去了往返奔波之累。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南漳法院联合县发改局、县人行、县市场监管局及县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涉企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获得南漳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或《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一种正面回应,正向激励了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的行为,有利于化解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信用评价等方面的障碍,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认识转变。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让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走得稳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