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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春光,“执”争朝夕
——南漳法院集中执行再出发

时间: 2025-04-25 10:17 来源: 执行局

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2日清晨6点,南漳法院开展“荆楚雷霆2025”集中执行行动,以雷霆之势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用“看得见”的执行力度,兑现“摸得着”的司法温度。

行动前一天晚上,执行局召开专题部署会,对重点案件逐一深度梳理,制定集中执行行动方案,确定“强制惩戒+柔性和解”双向执行策略,明确执行路线规划与时间节点,为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注入“硬核动能”。

01拖欠工资零容忍 铁腕执剑护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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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闫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闫某欠王某劳务工资2万元,于2024年年底前一次性给付。履行期限届满后,闫某迟迟未支付拖欠王某的劳务工资,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标的额较小,系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由快执团队负责办理。快执团队收案后迅速研判,拿出执行方案,在集中行动当日将闫某传唤到庭。迫于执行震慑力,闫某当即筹措钱款,主动履行了6000元,剩余钱款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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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悬赏公告显成效 立竿见影促履行

罗某与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沈某需赔偿罗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方式均未发现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沈某户籍地所在村委会反馈,沈某常年在外务工,不在家居住生活。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沈某,其均拒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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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沈某故意规避执行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向罗某建议可以申请执行悬赏,寻找沈某的下落及财产线索。随即,罗某向法院提交了执行悬赏申请书,南漳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发布的第四天,“消失”已久的沈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履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沈某按照和解协议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03灵活柔性执行 探寻执行最优解

北京某公司与襄阳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襄阳某科技公司未按时支付35万余元的款项,案件经审理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南漳法院涉企执行团队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制度,在收案当天通过实地走访了解被执行企业尚在正常生产经营,该公司涉执案件仅此一件,如果简单粗暴地强制执行,将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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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企业申报财产时告知近期将收到一笔货款,并作出信用承诺将在收到货款后第一时间履行完毕。承办人将被执行人的信用承诺情况及财产调查情况反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给予被执行企业一个月履行宽限期。在执行立案第六天,被执行企业按照约定将案款转至执行案款账户中。案件承办人当天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同时,为彻底消除涉执案件对企业带来的负面信用影响,南漳法院经审查,向该企业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执行动态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南漳法院共传唤11人到庭执行,拘传9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5件、达成和解12件、执行到位39.18万元,既做到善意文明执行,又有力地震慑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南漳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执”理念,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好“刚性强执”及“柔性调和”,常态化开展执行行动,用司法力量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

南漳法院在此告诫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任何逃避、对抗执行的行为都是徒劳,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申请执行人: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配合法院工作,能更高效实现自身胜诉权益。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