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支付10万元赔偿款!“法院+工会+人社”为老百姓解忧
“事故无情,人间有情,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怀,让我们拿到了赔偿款,我们对今天的结果很满意。”6月10日上午,在南漳县人社局仲裁院调解工作室内,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两原告朱某、陶某夫妇拿到了自己的第二笔赔偿款10万元。
朱某、陶某夫妇自2019年7月起,在南漳某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的摘选分类、打包等事务,有事上工,无事自由安排,按天计酬。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收购站为朱某夫妇在保险公司投有意外医疗类保险。2021年6月11日,朱某夫妇受该收购站经营者王某安排,在南漳某公司整理废品,临近中午,王某联系朱某夫妇到餐馆就餐。朱某夫妇前往餐馆途中,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致二人受伤。之后,朱某夫妇住院治疗,付医疗费105053.45元。经鉴定,朱某夫妇因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均为九级。2021年11月,双方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该收购站向南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收购站不服而诉至法院。
南漳法院立案后,委托南漳县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放弃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请求,对此不再发生争议;该收购站向朱某、陶某支付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经济补偿20万元(收购站为朱某夫妇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理赔款包含在内,朱某夫妇应配合理赔)。
此前,在南漳法院“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内,王某已将第一笔赔偿款10万元支付给朱某夫妇。按照约定,王某委托其亲属如期带来第二笔赔偿款。在县法院、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的见证下,王某亲属当场拿出10万元现金,交付于朱某夫妇,并说道:“这几年生意难做,员工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也是不愿意看到的,现在通过这个调解平台,达到了理想的结果,我们作为被申请人也非常满意。”
近年来,为高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风险,县法院、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积极探索完善诉裁调对接工作机制,整合三家单位资源优势创新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构筑起了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者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