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老人,一男子在南漳被判!
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出狱后竟冒充监狱管教,再次进行诈骗,向狱友的家人骗取财物,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3500元。
2018年,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12月刑满释放。“重见天日”的杨某并没有“重新做人”,而是又干起了老本行。杨某想起狱友孙某家住南漳县武安镇一小村落,家中只有70多岁的老母亲,遂心生歹念。2020年9月6日,杨某到孙某家中找到孙某母亲王某,自称其是孙某关押监狱的管教干部,以为孙某办理保外就医手续,需要用钱活动关系为由,让王某给其6500元现金。王某信以为真,将放在家中的6500现金交给杨某。9月7日、8日,杨某以钱不够为由,分别让王某交了2000元、5000元。9月9日,杨某以同样的理由找到王某,让王某再交3000元,并约定在武安镇汽车站见面。王某向其侄子借钱时,侄子发现王某被骗,遂报警,并在汽车站将杨某抓获交给武安镇派出所。此次诈骗过程中,杨某诈骗人民币16500元,其中3000元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诈骗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诈骗金额部分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