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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开展“宪法宣传日”法律宣讲活动

时间: 2020-12-04 16:31 来源: 刑庭

时值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宏扬宪法精神,南漳法院联合县法学会和板桥镇政府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和法律宣传活动,为板桥镇人民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宣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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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刑事审判庭选取了一起具有典型性的失火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邹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南漳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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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日,被告人邹某某到薛坪镇南冲村某山林处上坟,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火纸,在未将火纸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四户村民山林失火,邹某某和村民一起将火扑灭。经鉴定,山林火灾损失林地面积2.3812公顷,折合35.7亩。

南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其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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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官结合当天巡回审判的案例和近年来农村多发的刑事案件,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醒大家注意用火安全,日常生活中不要有打架斗殴、聚赌、酒后驾车等行为,特别是部分地方群众不了解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构成违法犯罪,醉酒驾驶摩托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已经成为南漳地区高发的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