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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亲情

时间: 2019-05-31 14:35 来源: 薛坪法庭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薛坪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庭成功调解结案,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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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九旬的刘大爷共有五名子女,老伴多年前因病去世。本该是“家中一宝”的刘大爷却因自己的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争执,闹上了法庭。

刘大爷的大儿子以自己已经负责料理了母亲的后事为由,拒绝再照顾父亲;二儿子以之前与大儿子协议由大儿子赡养父亲,且自身在城市居住不便赡养老人由,也拒绝将刘大爷接回家赡养;其余三个女儿也都不愿主动承担起赡养责任。为此,刘大爷的五子女互相推脱,都不愿赡养刘大爷,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开庭当天,薛坪法庭庭长李磊通过先情后法的调解方式,结合自己以往处理赡养案件的经验,与老人的子女逐一谈心,各个击破。针对大儿子的借口,李庭长说:“子女对父母双方都应该承担平等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以自己料理母亲后事而推卸赡养父亲的责任,这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 针对二儿子的理由,李庭长说:“不能以老人不习惯城市居住环境而逃避赡养责任,即便老人不愿意到城市生活,也应该用其他方式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最终,刘大爷的五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相互之间的心结也一一解开。在充分听取刘大爷的意见后,五名子女一致同意刘大爷在大儿子附近的老家居住,每名子女按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逢年过节,子女们定期回家探望刘大爷。

“赡养案件通常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从法律角度审理非常容易,但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如不能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维护。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必须充分利用传统道德观念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后李庭长说道。

百善孝为先,曾经我们的父母是多么真心对待我们;如今,他们老了,请我们也一定牵起他们的手一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