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路上新“枫”景 | 巡回法庭“上门服务” 解纷窗口“向前一步”
近年来,汽车保有量因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稳妥处理并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南漳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服务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公正高效便捷化解的新需求与新期待,设立道路交通专业化法庭,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打造群众出行路上新“枫”景。
01巡回审理进乡村 司法为民零距离
2023年,杨某驾驶轻型货车行至南漳县金漳大道某路段时,与骑人力三轮车的廖某相撞,致使廖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主要责任,廖某承担次要责任。之后,廖某将杨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9万余元。
为使老百姓更深刻认识到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危害性,承办法官李格格把巡回法庭搬到被告杨某居住地城关镇某村,进行现场庭审。
李格格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当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城关法庭法官助理张明慧结合典型案例对租用、借用、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以及肇事逃逸、饮酒驾车的危害等交通事故类法律知识进行宣讲。同时提醒广大农村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尤其是农用车辆时,经过村庄或乡村道路交叉路口,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要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行,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02庭审搬进交警队 道交纠纷高效审
为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水平,南漳法院在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巡回法庭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同时,南漳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道交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近期,该院道路交通专业化法庭在该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王某驾驶汽车行驶时,与对向驶来的卢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卢某及车上乘客刘某受伤。经县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卢某、刘某无责任。受伤后刘某即到医院治疗,经鉴定,损伤构成伤残十级。之后,刘某欲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双方因赔偿金额和计算标准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了推动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承办法官邱德汉将庭审现场搬进南漳法院驻交警大队巡回法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组织三方当事人围绕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开展辩论。庭审结束后,双方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考虑到双方仍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将联合交警部门专业调解员另行调解,力争解开双方心结。
庭审结束后,城关法庭法官助理陈制开展了法治讲堂。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关系民生大事和社会稳定。下一步,南漳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不断探索创新权益保护机制,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人提供更周全的法律保护、更充分的诉讼指引和更便捷的审判体验,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的“平安之路”。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