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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节后再发力,“虎虎生威”忙执行!

时间: 2022-02-18 09:47 来源: 执行局

春节刚过,当人们都还沉浸在节日喜庆的氛围中时,南漳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却利用节后当事人尚在家中的有利时机,迅速展开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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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让我在正月十五拿到了赔偿款,这下圆满了!”陶某与李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年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陶某29410.8元,扣除已垫付的费用,李某还应支付5300.47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无可供执行财产。

此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李某家中,但李某家人却告知李某已经很久未回过家。执行干警向李某家人说明了李某拒不履行的后果,李某的弟弟表示自愿帮李某偿还这笔赔偿款。元宵节当天,李某弟弟来到执行局,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该案执行完毕。

捷报频传,该执行干警承办的另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传来了好消息。牛某与聂某二人的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聂某赔偿牛某共计56346.29元。2020年第一次执行过程中,因聂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底,执行干警掌握了被执行人聂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后,再次联系上聂某,该案恢复执行。此次执行过程中,在执行干警多次耐心沟通下,聂某偿还了2万元,且约定余下的赔偿款,聂某家属与申请人牛某达成和解协议,聂某家属代为分期偿还3万元,剩余的赔偿款牛某自愿放弃。

主动出击,“虎”力全开!节后上班以来,南漳法院执行干警迅速投入到紧张而繁忙的工作中,截至目前,执结案件12件,结案标的额86万元,将“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送到群众手中。新的一年,南漳法院将继续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规避执行的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