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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尽退、小额零收、应收尽收
——南漳法院多措并举,高标准构建诉讼费“收、退、追”工作新机制

时间: 2023-07-12 15:46 来源: 立案庭

南漳法院以“降本增效”为突破口,不断优化诉讼费管理理念,高标准构建诉讼费工作新机制,大力提升诉讼费办理信息化水平,先后推行“胜诉即退费”、“小额诉讼零收费”改革,让诉讼费“应退尽退”“小额零收”“应收尽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破除诉讼费“重收轻退”观念,根除诉讼费“退费难”的顽瘴痼疾。

预交费用“主动退” 跑出定分止争“加速度”

原告何某与被告南漳县某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原告何某胜诉,由该公司支付何某劳务费用71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94元。承办法官在该案办结同时,主动在网上启动退费程序,将794元诉讼费于当天退回何某的银行账户。从结案到退费,全程24小时内完成。1_副本.png

2022年以来,南漳法院先后三次修订完善《南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交退网上办理规定(试行)》,不断精简办理手续,形成立案庭引导、承办法官启动、财务室审批、银行退款的线上退费闭环。当事人无需向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书面材料,仅需在立案或审判环节填写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写明户名、账号、开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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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同时,即由承办法官启动退费流程,法院财务通过法银直连系统完成退费,真正实现诉讼费主动退、快速退、线上退。

2022年以来,南漳法院共主动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网上退费1122笔,退费金额344.55万元,实现当事人“零跑腿”。

小额诉讼“零收费” 传递司法为民“新温度”

原告南漳某银行与被告黄某、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按照“小额诉讼零收费”的规定,原告在立案时不预交诉讼费,在开庭前经法官耐心沟通及释法明理,两被告当场向原告偿还部分借款,并承诺剩余款项于两个月内还清,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因庭前当事人达成和解撤诉,南漳法院未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

2023年4月,南漳法院制定《关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对于经法院受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小额诉讼零收费,在起诉时当事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不需填写退费账户。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判决案件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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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深入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该院还加强立案时对案件的繁简甄别力度,组建了由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构成的 “速裁团队”,以“小额诉讼零收费”改革为抓手,同步实现高效化解纠纷和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的双重目标,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今年以来,南漳法院已审结小额诉讼案件355件,在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占比28.03%,平均审理天数缩减为26.08天。

该项改革推进以来,已对58件庭前撤诉的小额速裁案件实施了零收费。在新政策引导下,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和费用大大降低,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近2万元。

败诉费用“及时追” 彰显应收尽收“强力度”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同时承办法官即启动退费流程,退还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因败诉方王某未按期主动缴纳诉讼费,承办法官于2022年11月11日将案件受理费移送执行,执行干警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王某于11月23日主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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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形成诉讼费交、退、追管理闭环,南漳法院《诉讼费交退网上办理规定(试行)》明确,承办法官应在结案时制作《诉讼费追缴通知书》,与裁判文书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未在交费期限内主动缴纳诉讼费的,承办法官应在期限届满次日将诉讼费移送执行。执行部门在诉讼费执行到位后直接在系统上完成案款分配,财务部门将案款转为诉讼费收入并开具诉讼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