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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小南说法 | “二师兄”没做“体检”,出了事谁来赔?

时间: 2024-07-29 09:39 来源: 民二庭

购买了一批没有检疫证明的仔猪,结果发生了猪瘟疫情,原本准备大干一场,然而却损失惨重……这份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

小李
我想订购一批仔猪,你这里有合适的吗?
有的,你想要多少?小张小李
这批仔猪没有检疫证明啊,靠不靠谱撒?
我跟你保证,你放心买。小张

……

结果,仔猪运回农场的当晚就发生了死亡现象。

经检测发现,这批仔猪被猪瘟感染,疫情波及到农场原有的仔猪,导致损失惨重。

一场猪瘟损失重,双方对簿公堂——

之后,因协商赔偿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因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进行了财产保全,却加剧了双方之间的争执。

“被告当时给我提供仔猪的时候没有出具检疫证明,他应该承担责任。”

“我认为仔猪已经交付,原告不能证明是在哪里染上了疫病,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一时间,矛盾愈演愈烈,难以调解。

一槌定音看法官,依法公正判决——

为妥善解决这起纠纷,助力规范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前往农场实地调查养殖情况,并找到专业的畜牧业从业人员调查生猪买卖时对疫病检测的市场要求与交易习惯,巧妙解决了这起因一场猪瘟导致生意伙伴间的纠纷。

被告交付的仔猪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了合同的违约,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在购买生猪时,未收到检疫合格证明便多方引种,加大了疫病引入的风险,也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综合考虑损失鉴定的结果及各方的过错,承办法官做出判决。宣判后,承办法官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判后答疑,一一化解了他们的心结,纷纷表示服从判决。

被告及时向原告赔付了应承担的损失,原告也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

漳小南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生产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农产品市场上,不少生意伙伴碍于情面并未严格按要求检查产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反而会给双方都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把好产品质量关、做好产品检测关,既是对生意伙伴的高度负责,也能让“二师兄”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