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双引擎促纠纷化解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审判周期,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近日,南漳法院在办理一起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问题的行政争议纠纷案件时,及时统一双方当事人意见,积极开展诉前鉴定工作,既保障了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2008年,原南漳县国土资源局(现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一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了襄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后,因征迁、置换、转迁、腾退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将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对当前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立即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并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移送鉴定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2023年10月,双方当事人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择了三家鉴定评估机构。目前,案件正由襄阳诚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
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不仅让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了依据,还能让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充分解决了诉前调解过程中出现的许多焦点性问题,既保障了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该案只是南漳法院开展“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2023年9月以来,南漳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建立并全面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出台《南漳县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诉前鉴定工作流程,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建工类案件纳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范围,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诉讼中鉴定耗时长,导致办案周期长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完成鉴定评估流程,帮助当事人诉前预判诉讼风险,加快调解工作进程、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全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持续完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有效衔接,构建鉴定靠前、调解前置、多调联动的多元解纷体系,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