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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款逃匿!南漳一男子因合同诈骗被判刑

时间: 2020-11-06 09:27 来源: 刑庭

为还高利贷赌债,私自卖掉代养的生猪并携款逃匿。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且被责令退赔某猪业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21万元。

2018年4月,熊某与某猪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养猪合同》和《养户承诺书》,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猪苗、饲料及药品等物料,熊某负责按期领取和代养,代养的生猪、物料均属公司财产,所领取的物料以结算单为结算依据,代养的生猪达到回收标准后由公司统一回收结算,熊某不得擅自处理。合同签订后,熊某先后在公司领取价值256960.10元猪苗500头及价值401313.25元的药品、饲料等物料进行生猪代养。同年8月16日至17日,熊某隐瞒其给公司代养生猪的事实,先后四次售出200余头生猪,共计获得赃款21万元。熊某将私自出售生猪的情况电话告知公司管理人员后携款逃匿。熊某潜逃后,某猪业有限公司报警并会同公安机关对剩余的生猪进行清点,猪场内尚剩生猪153头。熊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因赌博所欠高利贷,又将剩余赃款赌博输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熊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