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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2023-07-07 17:42 来源: 城关法庭

湖 北 省 南 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鄂0624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8日裁定受理湖北特斯利车饰织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4日决定指定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为湖北特斯利车饰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本案采用简化审理方式进行审理。湖北特斯利车饰织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8月8日前,向湖北特斯利车饰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徐庶路28号城市便捷酒店3楼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41500;联系人:尹欣鸣;联系电话:189086768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正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湖北特斯利车饰织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特斯利车饰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15时在南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地址:南漳县城关镇水镜大道657号)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