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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因纠纷对簿公堂 法庭倾心调解化心结

时间: 2023-05-23 19:57 来源: 长坪法庭

近日,南漳法院长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被告系亲兄弟,却因房屋和山林等转让问题对簿公堂,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起纷争得以妥善化解,兄弟俩人均当庭履行完毕,兄弟重拾亲情。

1998年,弟弟欲外出务工,便将自己的房屋、山林及相关证件等一并交给哥哥保管和使用。之后,弟弟长期在外,想要将房屋作价卖给哥哥,其余山林土地进行流转,但是双方就转让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弟弟遂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屋及山林等遭到哥哥的拒绝。二人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弟弟诉至法院要求哥哥返还其房屋、山林等财产并支付土地租赁费。

庭审中,哥哥表示,双方早就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费,不存在返还情形,房屋虽然是弟弟建的,但是作为哥哥对该宅基地有继承权,且自己管理使用房屋期间多次对危房进行维修,也不同意返还。弟弟表示,签订协议时自己不在场也未收到转让费,坚持要求哥哥返还全部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胞兄弟,承办法官为了帮助两兄弟和好,从法、理、情入手,疏导双方的积怨情绪,劝解双方珍惜兄弟情谊,消除怨气,相互包容,让亲情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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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面对面耐心调解,双方念及手足之情,各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弟弟同意将房屋卖给哥哥,山林土地一并进行流转,哥哥当场支付转让费用,双方表示之后不会再有纠纷。这场横亘在兄弟两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解决,二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为了更好、更快地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南漳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出发点,更好地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