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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

时间: 2023-09-21 10:40 来源: 城关法庭

8月29日,南漳法院与南漳县政府办公室、南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破产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解除查封、移送、处置等工作。之后,南漳法院和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在各单位设立破产事务专门办理窗口、简化查询及解封手续,有效解决了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身份认同感低、往返多次办理业务、反馈周期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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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标识

近日,南漳县明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前往南漳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到达大厅后发现,在需办理业务的单位窗口,均设立了管理人履职专门标识,可直接到管理人专门业务窗口提交手续资料,方便快捷地完成各项业务办理。

《实施意见》中规定,各单位为管理人设立专门办事窗口,使各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处理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业务办理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人履职的便利性。

“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管理人专门办事窗口和醒目的标识,让我感到十分贴心。以前可能需要多问几次才能找到办理业务的窗口,现在有了明确的标识,我可以直接前往管理人业务办理窗口,大大节省了办理业务的时间和精力。”管理人李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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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查询及解封手续

“这是南漳县志鑫利商务有限公司土地登记与抵押、查封的相关信息,请收好。”近日,管理人携带由法院出具的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管理人身份证明,在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功查询到了破产企业相关信息。

《实施意见》中规定,各单位要简化办理解封事项手续,保障管理人尽快掌握破产企业财产状况,顺利接管破产企业,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此外,在南漳县嘉昊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凭上述文书及解封申请,依法向企业账户冻结单位发出了解冻通知。此举简化了管理人办理查询、解封及处置过程所需的手续,减轻了管理人的履职负担,履职更便捷高效、体验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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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动车处置机制

在南漳县明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经过详细调查,发现破产企业名下拥有一辆小型汽车,遂向南漳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提交了暂停办理该车辆的年检、过户等业务的申请,并在后续环节中积极协助车辆暂扣工作。

 机动车作为破产企业动产财产,往往能查明财产信息但不易被实际接管,造成破产企业资产的流失。

《实施意见》中规定,针对破产企业下落不明的机动车,在管理人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后,应暂停办理与该车辆相关的年检、抵押或解除抵押、质押或解除质押以及转让登记等业务。若在办理这些业务过程中发现上述类型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应暂时扣押,并通知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进行及时处理。

该举措对于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具有重要作用,充分保障了管理人对于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权利,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先行试点就要敢为人先,机制文件并非一纸空文。自《实施意见》联合印发后,南漳法院积极与各联合发文单位展开密切沟通与协调,全力推进相关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下一步,南漳法院将继续坚守“先行试点”的初心,致力降本增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