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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诈骗只骗存款?小心!有人被骗走20万贷款!

时间: 2024-04-09 17:28 来源: 速裁团队

受到境外诈骗而向银行申请并获得大额贷款。被骗后,受害人还需要向银行还款吗?此前,南漳法院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因受到境外电信诈骗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某天中午,家住城关镇的李某接到一个号码归属地为圣马力诺的境外电话。对方自称是“警察”,准确报出了李某的身份证号码,告知有犯罪分子正在盗用李某身份信息向银行申请巨额贷款,需要李某立即配合工作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

于是,李某在对方指示下,添加对方 QQ 好友并发起了视频通话。在视频中,李某看到对方身穿警服,便相信了对方的“警察”身份,并按对方要求下载了腾讯会议APP及云闪付APP。在与对方通过腾讯会议APP视频时,李某根据对方的指示多次输入验证码和进行人脸识别,通过操作手机银行向某银行申请并获得20万元贷款。

收到贷款后,李某又按对方指示操作手机银行,将账户中的20万元贷款及该账户中现有的存款分批次转出,在发现被骗后于次日报警。

某银行向李某发放贷款后,因李某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遂向法院对李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李某辩称其不符合某银行贷款的申请条件,诈骗分子利用该贷款产品的漏洞,在李某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使李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某银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且其因受诈骗将该笔贷款转走,并未实际使用贷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自己操作手机银行APP向某银行申请借款,某银行通过人脸识别、数字证书签名验证等方式核验了李某的真实身份后同意了李某的借款申请,双方之间借款合同成立生效。李某是因受诈骗自己操作把到账贷款转出而遭受财产损失,不是因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所导致,没有证据表明某银行存在过错。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下载国家反诈骗 APP,提高反诈意识。在遇到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办案为名要求共享屏幕、进行“安全账户”验证、给“安全账户”转账的均是诈骗。

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110、96110咨询,或到派出所核实。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