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司法触角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南漳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纪实
近日,南漳法院薛坪法庭在薛坪镇荆山街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而这只是该院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的一个小小缩影。
今年以来,南漳法院不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积极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为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巡回审判,让金融服务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农村地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并有一定的普遍性,群众对此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为此,该院薛坪法庭选取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到薛坪镇觅水洞村开展巡回审判。
段某、李某夫妻二人系薛坪镇觅水洞村村民。2021年7月,段某夫妇向南漳某银行借款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多次逾期。2022年1月,南漳某银行将段某二人诉至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在法庭调解环节时,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庭外自行调解,要对还款事宜等进行协商沟通,法庭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薛坪法庭以《向银行贷款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为题,结合两起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旁听人员详细地讲解了《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并解释了不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引导教育大家在今后借款或担保时,应当如何避免风险,减少纠纷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巡回审判,引群众重视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火灾一旦发生,借助风力破坏性极大,严重影响生态自然环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院刑事审判庭利用巡回审理案件的有力时机,在李庙镇胡家坪村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被告人陈某在自己位于胡家坪村的山林脚下河边处用打火机点烧砍伐的树枝时,不慎引发山火,后经护林员组织村民扑救。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28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陈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法院当庭宣判,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以巡回审判,营造“孝老爱亲”的文明乡风
家住九集镇袁家畈村的杨某已有84岁高龄。2012年,杨某丈夫去世。杨某年老体弱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靠他人护理度日。而杨某的七个子女却对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产生争议。无奈之下,杨某只好将七个子女诉至法院。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在与袁家畈村村委会沟通对接后,该院九集法庭决定在杨某“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承办法官不仅讲法律责任,更从父母养育之恩、兄弟手足之情等家庭伦理方面多次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七子女也表示以后将经常看望母亲,让母亲的晚年生活得到慰藉。
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不仅有助于就地化解矛盾,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缓解家庭矛盾,还可以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法规,弘扬尊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
以巡回审判,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邻里之间的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且涉及到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此,该院武安法庭选取一起有关邻里排水纠纷的案件,来到王家坡社区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过程中,被告赵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进行了详细询问和调查,之后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后,干警们从什么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纠纷常见的几种类型、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原则及如何处理相邻关系这几个方面着手,并通过几个生动的案例来以案释法,和村民们就相邻关系纠纷的常见问题展开了交流。
南漳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延伸宣传功能,一方面通过邀请村民参与旁听到巡回审判中,近距离学习法律知识,让更多人走进法庭、感受法律;另一方面,法院干警在巡回审判结束后开展法治讲堂,提供法律咨询,答疑释法,促进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参与旁听的群众可以在参与审判的过程中接受具体而生动的普法教育,直接感受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通过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下一步,南漳法院将不断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以巡回审判促权益保障、促社会和谐,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