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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依法审查一批涉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

时间: 2020-07-16 08:43 来源: 行政庭

南漳法院依法对南漳县林业局移送的一批买卖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件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移交执行。

2019年7月,南漳县林业局查获付某收购、转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其中野猪14头、狗獾16只、乌梢蛇268条、王锦蛇13条、小麂12只、红白鼯鼠10只、中华蟾蜍20只、黑水鸡26只、草兔一只、猪獾64只、雉鸡8只,已出售野生动物违法所得189567元,并牵出上游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周某、邹某、李某、胡某、王某、龚某、范某等人。县林业局先后对付某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付某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县林业局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某等人发出行政处罚催告书后,付某等人仍未履行义务,故县林业局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漳法院受理此批案件后,该院行政庭及时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目前此批案件已移交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南漳法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县域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