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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 | 法护企业优环境 执行利剑解困境

时间: 2025-03-13 10:01 来源: 执行局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近日,南漳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成功执结两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宁波某电子公司、襄阳某印务公司均与被执行人湖北某科技公司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分别判决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拖欠宁波某电子公司的货款6.5万余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则需支付利息及违约金1.3万余元)、限期履行拖欠襄阳某印务公司的货款6.4万余元。因湖北某科技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宁波某电子公司、襄阳某印务公司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企案件立案“快速便捷”

此前,南漳法院针对涉企案件设置了“绿色通道”,全流程加速办理涉企案件,降低涉企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此次,南漳法院在收到申请当日便执行立案,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查控,及时在涉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了冻结。

考虑到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同一家公司,执行法官决定对两起案件合并办理,迅速开展行动。

涉企案件执行“保障权益”

执行过程中,湖北某科技公司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说明该企业有资金却未按期支付的原因是其他订单的资金尚未回流,而目前正处于生产关键期,需保证公司账户资金充足。同时,希望执行法官能从中调和,二申请执行人能减免利息和违约金。

执行法官经研判后认为,虽然被执行人湖北某科技公司有履行本案执行款的能力,但该企业目前正处于经营关键时期,如采取冻结银行账户资金措施以及直接划扣执行款将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并可能引发新的经济纠纷,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将湖北某科技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等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宁波某电子公司和襄阳某印务公司。通过执行法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二申请执行人同意与湖北某科技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主动放弃了利息和违约金的支付请求。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及时从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中完成了案款发放,将湖北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予以解封,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缓解了被执行企业经营资金压力,尽量避免对企业经营现金流和企业信用产生不利的影响,使企业的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今后,南漳法院将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做足功夫,在执行过程中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寻求涉企案件执行“最优解”,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强有力的执行力量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