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蓝天精灵 生态文明深入人心
——南漳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11月25日上午,南漳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武安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审理并宣判赵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漳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来自武安镇社区的干部、周边村民共计2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11月,被告人赵某在禁猎区、禁猎期违反狩猎法规,使用气枪在武安镇某村河边猎捕鸟类,猎捕家鸽数只及野生鸟类共计14只。其中包括山斑鸠1只、中白鹭1只、红嘴蓝鹊1只、喜鹊3只、八哥1只、小嘴乌鸦3只及家鸽2只,上述野生动物价值共计32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赵某依法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庭审中,承办法官徐新国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罪名、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刻反省,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6个月,并支持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赵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200元。赵某当庭表示接受判决,愿意全额赔偿损失。
“生态环境无小事,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彰显了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态度。此次巡回审判,以生态保护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对被告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让我们加以警醒,为我们敲响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警钟。”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社区干部和村民们纷纷说道。
生态福祉系民生,司法护航守青山。下一步,南漳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社区组织紧密协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广泛运用,以司法之力为建设美丽南漳、守护绿水青山筑牢坚实保障。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