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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

时间: 2019-05-31 14:37 来源: 办公室 刑庭

银行卡内存款不翼而飞,前思后想毫无头绪,没想到竟是他人趁自己不备盗扫微信二维码转账,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李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据悉,20182月,李某在洪某家中,趁洪某不备,通过以往和洪某来往时得知的洪某的手机解锁密码和在洪某付款时偷看到的支付密码,使用手机微信扫码支付功能,将洪某微信账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7000元转入自己微信账号。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将窃取的7000元返还给洪某,并获得洪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退还被害人全部财物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