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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缆案

时间: 2019-06-24 14:59 来源: 刑庭 办公室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出的财富才受人尊重,若通过盗窃等违法行为不劳而获,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南漳一男子因犯罪入狱,刑满释放后并未吸取教训,在南漳两个在建工地四次盗窃电缆线并销赃,近日,南漳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易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两工地损失,共计26270元;易某随身携带的电缆剪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8年4月至10月,易某趁夜晚无人看守之际,先后四次窜至南漳两在建工地,将工地电井内的电缆线用电缆剪分段剪断后抽出,用美工刀将电缆线外皮剥掉,共盗窃330米电缆线,并进行销赃。2018年10月,办案民警在工地查找线索时,将正在踩点的易某抓获,当场扣押其随身携带的电缆剪等作案工具。四次盗窃的电缆线经南漳县物价局鉴定,价值分别为5520元、8300元、7470元、49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易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易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