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没露面,诉调委帮忙要回35万余元货款
“刘某你好,刚刚对方当事人已将最后的50000元货款打至你银行账户,请你查收一下。”日前,南漳县民商事诉前调解委员会帮远在山东跑业务的原告刘某,要回了35万余元货款。
湖北某建设公司、武汉某劳务公司在南漳承包建设项目,刘某为该工程提供五金材料。截止2019年8月,两公司共赊欠刘某350281元未付。因刘某多次催要未果,且其还要在疫情解封后外出联络业务,故刘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前往南漳法院欲提起诉讼。
代理人到达南漳法院后,立案庭干警翻阅其提交的民事诉状、身份信息等证据材料时,看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适合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可以直接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时间快,不收费,节约诉讼成本。于是,立案庭干警在征询刘某代理人的意见后,引导代理人来到了位于该院二楼的民商事诉前调解委员会。
诉调委受理该案后,调解员、退休法官王正权联系了两被告,两被告均称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赊欠金额无异议,但因为公司还有应收的工程款未收回,无法一次性付清货款,希望能和刘某商议,先支付其10万元,剩下的款项分期付完。得到两被告的答复,王正权电话联系了正在山东跑业务的刘某,“可以!就按照他们说的办吧,谢谢王法官!这笔款拖了大半年,也不是小数目,我要在外面跑,不能到法院了解情况,说实话,我这心都还‘不定板’,这下可以放心了!”知道被拖欠的货款有眉目拿回,刘某悬着的心终于有了着落。在王正权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当场向刘某账户转账10万元首期款。
之后,每到下次约定的还款时间前,王正权均会提前联系建设公司和劳务公司的联络人,确认其会在约定的时间付钱。同时,王正权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刘某,让刘某在外奔波的时候,不为拖欠的欠款担心。
“没想到我一次没到南漳法院,我的35万多元货款就都收回来了,没有收一分诉讼费,太感谢你了王法官!”确认收款信息后,刘某不住向王正权表达感谢,因为货款全部收回,让他更有动力跑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