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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府院联动”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23-05-20 19:41 来源: 行政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南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府院联动,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并实施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机制,同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建议成立南漳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利用各自优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以及调解工作对依法裁判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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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从总体要求、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衔接、组织保障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办法》指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各方协作机制切实推进行政争议的复议化解、诉前化解、诉中化解、诉后化解,进一步推动提升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效率和质量,积极打造行政争议实质性多元化解新格局。

南漳法院将把实质性化解融入审判全过程,着力加强诉前辅导、甄别分流,对有化解可能的案件,导入一站式多元化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协商和解或者委派调解组织调解。

在诉讼中,采取专案化解、委托化解等形式,尽最大努力实现争议化解。同时,最大限度激发行政机关发挥行政职能化解行政争议的潜能,对涉众型案件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建议函、联合研讨分析等形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着力提升行政争议前端治理能力,合力化解重大矛盾。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各行政机关等支持配合,构建纠纷化解合力,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努力探索总结行政争议化解的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最大限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