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案件和解执结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近日,南漳法院执行干警在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通过不断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在涉案案款到账后三日内快速高效发放案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因买卖合同纠纷,湖北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某塑胶公司)将王某诉至南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生效判决确定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某塑胶公司货款1044885.52元,湖北某塑胶公司支付王某提成费用13082元。案件生效后,王某陆续还款30万余元,下余货款一直未给付,湖北某塑胶公司遂于2023年5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申请对王某在某公司的股权进行冻结。
为发挥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功能,南漳法院于当日进行了执行立案,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查控,及时在涉案执行标的额70余万元范围内进行了冻结。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也经营有一家公司,且系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冻结公司股权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使该案得到妥善处理,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为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一方面,向王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湖北某塑胶公司说明王某经营企业的难处,并将王某的还款计划、进度及希望减免部分利息的意愿进行转达,共同商讨和解方案。
在法院“背靠背”调解下,湖北某塑胶公司同意王某于2023年6月8日前支付剩余货款50万元,不再追索余款,双方纠纷就此终结。王某按期将50万元转至法院执行案款账户,执行干警及时完成了案款发放,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申请人是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各类塑胶管材产品的科技型企业,被执行人系襄阳某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过程中,南漳法院因案施策,积极发挥法院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努力协调双方有效沟通,快速确定折中方案,在案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高效完成案款发放。既妥善解决了申请人的资金回笼问题,又保障了被执行人所经营管理及投资的企业正常运营。发挥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功能,精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案件得以执结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