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再出鞘
——南漳法院开展11月份第三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寒气袭人,执行不歇。11月28日,南漳法院开展11月份荆楚雷霆2024“护民生 治欠薪”第三次专项执行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执行局各团队制定了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和执行应急预案,提前对每一起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摸排,提前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锁定行动轨迹,确保此次执行行动不走空。
“同志们,注意安全,按预定方案出发!”
清晨5点50分,随着一声令下,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冯延寿率领执行干警们迅速奔赴执行现场。
案例一
王某与某苗木合作社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某苗木合作社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8519.68元。因某苗木合作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奔赴南漳县东巩镇,于上午8时许成功找到某苗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胡某,胡某主动向申请人王某说明自己经营的合作社目前的经济状况,表示先筹款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列出还款计划。
经执行团队调解,王某表示理解合作社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决定再给胡某一次机会,胡某现场履行1万元现金,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案例二
2014年,朱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将段某撞倒致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朱某赔偿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536.6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朱某当时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2021年,段某因突发心衰去世。
2024年7月,经段某家属申请,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依法裁定变更段某的妻子及子女为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24年11月19日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朱某银行账户,并多次电话联系朱某督促其到庭履行。
行动当天,朱某经传唤主动到庭,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16626.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案款。该笔执行款在行动当天,即通过一案一账户实现执行案款高效发放。至此,该案仅用时10天执行完毕。
执行现场↑↑↑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产生了震慑,对社会大众进行了一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用实际行动兑现了司法为民的承诺,取得了“执行一片、震慑一片、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执行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11人,拘传10人,传唤到庭3人,执行完毕7件,达成执行和解6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2.06万元。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持续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各类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以高质量的司法保障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殷切希望。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