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 行政“一把手”出庭 出声又出效
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11月6日上午,南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南漳县人民检察院诉南漳县某镇人民政府对陈某非法占地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此次庭审中,南漳县某镇人民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
2023年,陈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新建住宅,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认定陈某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同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15日内拆除该房屋。因陈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事项,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强制执行,南漳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交由县某镇政府执行。但该镇政府在县检察院督促后,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导致陈某违法占地行为持续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旧处于受侵害状态。县检察院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镇政府对陈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且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该镇政府“一把手”以出庭负责人的身份充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他表示,将会严格把控农村村民刚性需求建房的土地使用申请审查关,严格把好建设许可审批关,落实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全过程监督监管制度,致力于规范土地管理机制。
承办法官指出,政府机关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应充分发挥引导、监管和服务作用,对于确有需要用地的农民的占地建房行为要进行规范性引导,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从更多的角度采取更多措施解决违法建设存量问题,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同时,行政机关要通过自我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倒逼自身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自觉性,承办法官还要求该镇政府在庭审结束后十日内,提交整改情况汇报。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持续通过推行“一把手”出庭应诉,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办好每一个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果转化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为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司法力量。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